广东省汽车报废为什么要办理
按照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规定,车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破损到一定程度都必须实行报废,统一交由国家指定的有报废汽车经营权的公司收购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报废车辆。
一、无论车辆是否行驶,如果没有办理税费注销或报停(凭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办理),车主单位仍需承担费用和滞纳金。
二、车辆号牌及档案没有注销,车主单位要继续承担该车辆的使用责任,如造成交通事故或被其他人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,车主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;
三、国家明确规定禁止报废车辆上路行驶。公安交管、公路管理等部门对报废车辆上路实行严格检查,一经发现将立即查扣;并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。
四、车辆定编单位由于没有办理车辆报废手续,没有定编指标,无法购进新车。
五、违反机动车报废规定,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